为加强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甲醯胺及安杀番之管理, 环保署于今日(7月20日)依毒理及环境流布资料, 新增将含邻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BBP)在内之22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醯胺及安杀番等化学物质, 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公告列管为毒性化学物质;DEHP、DBP从第四类改列为三甲类及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管理;DMP从第四类改列为三甲类毒性化学物质管理;并将原来禁止使用于製造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之DNOP, 调整为禁用于14岁以下之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 加严管理。相关公告内容刊载于环保署环保法规命令区网页, 供各界查询。 环保署表示,此次新增及调整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包括 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碱、 二甲基乙酰胺,该类物质具有不易分解、生物浓缩、生态毒性及致癌等特性,为备受国内外关注之民生议题关联物质,环保署已依行政程序法及该署之筛选认定毒性化学物质作业原则,完成草桉谘询、预告、公听、研商等行政程序,此次公告重点为: (二)调整增列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及邻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禁止使用于製造14岁以下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禁止甲醯胺使用于製造14岁以下儿童玩具(含玩具元件)及儿童用品、塑胶地垫。 (三)已运作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甲醯胺、安杀番(工业级安杀番)、α−安杀番、β−安杀番及安杀番硫酸盐之改善期限。 (四)增订毒性化学物质标准检验方法,未订国家标准者可依序採用环境检测标准方法、美国、日本或欧盟认可之检验方法。 环保署强调,未来仍将逐步检讨评估相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疑似环境荷尔蒙物质,以降低民众的毒性化学物质暴露风险,保护我国国民健康及环境永续,并与管理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