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国法规看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的重要性,邻苯二甲酸酯类是指邻苯二甲酸(Phthalate acid) 的酯化衍生物,是塑胶工业中zui为常见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在日常及工业上被广泛添加于高分子塑胶产品的生产,如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泡棉,亦可添加于胶合剂、涂料、油墨中。此外应用于地毯衬垫、驱虫剂、头髮喷雾剂、指甲油与火箭燃料等。 目前各国也纷纷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建立规范,以减少邻苯二甲酸酯类对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各国现行法规整理如下: 欧盟方面,1999 年公佈的1999/815/EEC 指令说明,放入三岁儿童嘴中的聚氯乙烯(PVC) 相关儿童玩具及相关用品中,六项可塑剂不得超过0.1%的限制(六项可塑剂为:DEHP、DBP、BBP、DINP 、DIDP 及DNOP)。2005 年12 月27 日,欧盟发佈新的 指令2005/84/EC要求如下: 所有玩具及育儿物品中,DEHP、DBP 及BB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 所有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 美国方面,加州于今年2月提出AB 1108法令,预计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要求如下: 所有玩具及育儿物品中,DEHP、DBP 及BB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 所有三岁以下可以放入儿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儿物品,DINP 、DIDP 及DNOP 的含量不得超过0.1%。 丹麦方面,除了同上述欧盟所规定的六项含量要求外,针对小于三岁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其他任一项邻苯二甲酸酯类含量不得超过0.05%。 中国台湾方面,DEHP、DBP、DMP已被列管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DNOP则被列管为三甲类毒性化学物质。 |